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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017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8-09
文号: 灌政办发〔2016〕7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灌南县在建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4日灌南县在建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方案为了保护我县港口岸线资源,促进港口建设和经营规范化…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在建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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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在建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4

灌南县在建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保护我县港口岸线资源,促进港口建设和经营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针对在建非法码头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灌办发201656号)要求,安排专人,落实责任,切实重视在建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日常巡查组由县航道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组由县港口局牵头负责,联合执法组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整治督查组由县督查办牵头负责,宣传疏导组由县信访局牵头负责。以上五个小组之间的工作联系及相关部门、乡镇之间的协调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

二.明确巡查范围

日常巡查组:负责组织巡查工作,全县巡查区域按河流划分。

县水利局:负责巡查一帆河、唐响河、灌河(G204大桥至灌河口段及其支河)。

县港口局:负责巡查柴米河、柴南河、北六塘河(盐河以西段)、南六塘河、沂南小河、老六塘河、公兴河。

县地方海事处:负责盐河全线巡查工作。

县航道局:负责巡查义泽河(包括义泽河闸入口处)、龙沟河、武障河、灌河(G204大桥上游段)、北六塘河(盐河以东段)。

巡查范围包括河流支流及闸嘴部分,每周至少巡查两次。

三、规范拆除程序

充分利用县城管局和各乡镇在禁违拆违中已经形成的巡查机制和工作责任,由城管局和各乡镇将在建非法码头纳入各自违建清理范围。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在各自巡查范围内加大巡查力度,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在建非法码头,现场下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并由日常巡查组将违建情况转交城管局和所属乡镇,城管局和所属乡镇对各自范围内的在建非法码头进行拆除。针对规模较大的在建非法码头,由联合执法组报请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拆除。

四、完善后勤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整治活动经费保障,联合执法行动中所需拆除机械由城管局负责租用,租用机械费用以及有关后勤保障由港口局负责落实,并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于年底统一追加预算。县政府法制办要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服务,做好法律保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对在建非法码头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无理阻碍、聚众闹事、威胁恐吓等妨碍公务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乡镇要配合县信访局做好群众上访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的疑惑,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五、加强整治督查

由县督查办牵头对整治活动全过程进行督查,重点做好巡查情况和拆除情况的督查。要适时对各巡查单位的巡查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检查巡查台帐、巡查效果;对新发生违建的拆除完成情况、拆除时效进行督察。特别关注领导小组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4日印发